申诉委员会

 

学院院长应每年成立一个常设小组,由其中一人或 可能会任命更多正式的申诉听证委员会. 专家组应包括 最少的:

  • 由学生会联合推荐的5名学生
  • 由学术委员会推荐的五(5)名教员
  • 五(5)行政人员,主管,或由学院院长选定的工作人员.

学院院长须委任正式的申诉听证委员会 standing panel. 学院院长应确保这些委员会成员有 听取申诉不可能有利益冲突. 委员会应包括 两(2)名学生,两(2)名教师,一(1)名学院管理人员,主管, 或从上述小组中选出的工作人员.

 

正式申诉听证委员会应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.

 

一旦正式申诉听审开始,只有委员会成员出席 听证会全程可对建议进行表决.

 

在这种情况下,任何人不得担任正式申诉听证委员会的成员 本人曾亲自十大正规网赌软件app引起申诉的任何事项,有 就所讨论的事项发表任何公开声明,否则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neutral manner. 申诉方或答辩方可就任何成员的理由提出质疑 在聆讯开始前,向正式申诉聆讯委员会提交 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院长提出质疑,由其决定 取消资格的原因是否已被证明. 如果校长相信 有足够理由罢免正式申诉聆讯委员会成员 ,则学院院长须将该名或多名受质疑的会员除名 用常设委员会的另一名或多名成员替换他们.

 

在收到正式申诉听证请求表格后的十(10)天内, 正式申诉听证委员会应举行会议,选出主席并作出决定 正式申诉聆讯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all 下列要求之一:

  • 请求中载有事实/文件,如果属实,将构成申诉;
  • 申诉者是这些程序中定义的学生,包括申请人 还有以前的学生;
  • 申诉人本人直接受到指称的申诉的影响;
  • 申诉人遵守了申诉程序,并提出了申诉 及时:及时的方式;
  • 申诉不明显是轻浮的或没有根据的,或没有明确提出 出于骚扰的目的.

如正式申诉聆讯委员会拒绝正式申诉的要求 在听证会上,应通知申诉人和学生事务助理主任 由委员会主席在五(5)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. 具体原因 本文件中概述的驳回和上诉程序应包括在 这个通知.

 

如投诉人不满意正式申诉聆讯的决定 委员会如不批准正式申诉聆讯,可向委员会提出书面上诉 在收到正式申诉听证会后的五(5)天内,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委员会的决定. 申诉委员会对上诉的决定是最终的.

 

如果正式申诉聆讯的要求符合所列的所有要求 在上述情况下,委员会主席应通知投诉人和副院长 在五(5)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事务处提交.

 

学生事务副院长应安排正式申诉听证会 应在决定给予正式申诉后十(10)天内开始 Hearing. 应向所有申诉方发出不少于五(5)天的通知 听证会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.

 

学生可自行代表,也可由他人协助,除非 律师不得代表他或她.